浅谈业主在招标中应把握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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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已经有20个年头,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建筑业已经普遍实行并逐步得到完善,这是我国与国际管理接轨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完善的重要措施之一。招标过程就是业主选择一个好的施工队伍和寻求一个各方均能接受的工程“合理价格”的过程,并将二者统筹考虑有机结合起来,这是业主应该把握的关键问题。 重视高品质施工队伍的选择 招投标是对施工队伍及投标报价的双重选择,但因为各种客观因素的存在和评审打分中投标报价占了相当重要的权重等原因,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经常会有意无意的把重心放在投标报价上,因而忽视了对投标企业的选择。在实施中会因为施工企业的素质低下,难以保证施工质量,或者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任务,使得业主骑虎难下苦不堪言。为了防止这些情况的发生,业主在招标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依法进行招标工作,坚决反对暗箱操作,杜绝地方保护,从根本上有效地防止“关系工程”、“人情工程”的产生。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了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投标人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得到切实保证。 重视资格审查过程,不走过场流于形式。业主往往会看重多家施工企业前来投标,通过激烈的竞争比选合理最低报价,而忽视资格审查。业主或者招标代理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报名参加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发布预审公告,确定审查办法和评分标准,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两步,筛选掉不符合要求和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资料的企业,为最终选择好的队伍把好第一道关。 对投标企业报名资料的审查后,还要对潜在投标人作进一步考察。对企业近几年的运营状况、管理体制、发展情况等做详细具体的了解,有必要的可以做实地考察。使业主自身真的能做到心中有数,防止企业在资料上作假蒙混过关。 评标过程中要求具有资格的项目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到场,要求对施工企业对重要人员配置作出一定承诺,以免施工中项目经理不到场,缺少技术管理人员,杜绝其他施工人挂靠和借用资质现象的产生。 加强招投标中造价控制,确定合理的预期价格 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上承设计阶段下启施工阶段是工程的预期“合理价格”浮出水面的关键阶段。要求业主从招标文件、清单编制、合同条款的制定、科学的评标方法等各方面有效做好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招标文件一般可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及招标图纸几部分,无论如何划主要内容一定不能简单化,不能丢项。对其中合同条件中的专用条款和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的编制一定要联系本工程实际,深入分析做到有针对性,不可千篇一律。一个不完善的招标文件,会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和纠纷,引起索赔。为此起草招标文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约定应尽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尽量减少暂定金额分项。对于可能在施工中增加较多的单项工程量,应约定当工程量增加超过a%后,该项单价下调b%。 (2)、工程量清单所列分项外的可预见的变更情况,须约定一个可操作的安排。 (3)、对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和材料可约定一个上限价, 并做到详尽描叙、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样品,在业主确认后才能施工。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调整 (1)工程清单计价方式中业主应注意的风险 作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里程碑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这种计价方式的变革给业主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 A、首先工程量清单本身的错漏要业主来承担,对业主的工程造价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了业主风险。 B、无论是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还是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弊病与风险,甚至造成工程流标,需重新进行招标,或者最终不能履行合同承诺,让业主骑虎难下、进退两难,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 C、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中所允许的承包商不平衡报价,这样的报价策略有可能使施工中的变更对造价的影响形成异常波动,直接导致工程结算造价失控。 (2)做好清单编制与调整有效方法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在现行招投标制度下,多数业主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完整,应做到分项不错不漏、不留缺口。招投标阶段产生的清单单价,将成为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工具。尽管造价师暗含着要求运用其拥有的专业技术能力来确保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但他仍无法做到工程量清单绝对完美,必须建立纠错机制来确保不因清单的错漏形成造价失控。应建立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业主在正式确定中标者前,对得分最高的一、二家中标候选人的标函进行质询的机制;是否允许投标人调整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 3、重视施工合同的起草与管理 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中重要组成内容,目前施工合同在制定过程中普遍存在合同内容不详细、专用条款约定措辞不严谨、表达不清楚、专业知识及合同知识较缺乏、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这些都将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因此施工合同制定中应特别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应积极引入律师机制。施工合同除全面体现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之外,还包括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答疑、补遗、修改、记要、承诺、各种协议等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施工合同中还应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引入律师机制,从法律角度全面规范合同内容,确保施工合同的质量,减少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2)、应重视专用条款的内容。专用条款应特别注意如工程计量调整、价格调整、履约保证、工程变更、工程结算、合同争议解决具体方式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如对有关工程量条款,工程量清单的误差是一律按实调整还是某个分项子目超过一定比例可调整,同时明确调整方法与时间,明确负责调整责任人;再如工程签证程序及有效性应事先约定,工程索赔发生如何处理等均应在专用条款中作详细明确。 4、选择科学的评标方法 目前建筑市场上的评标方法主要有无标底法、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无标底法。所谓无标底评标就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中,业主不编制标底,而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取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标准。总结优缺点: (2)、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评标法就是在各商务条款满足招标文件且各项报价在基准价的合理区间内,选择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该方法对招标前期的工作质量要求比较高,应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确保入围企业都是资质较高、信誉优良、能独立完成项目的企业。总结优缺点:总结优缺点: (3)、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标的主要因素有投标报价、施工技术、财务状况、社会信誉、历史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权重等。 上述几种评标方法均存在一些缺点和局限性,同样的工程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我们所能做的也只是尽最大可能选择“最合适的评标方法”。虽然综合评分法也存在许多问题,离理想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无标底招标相距甚远,但是在招投标机制不够完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投标人的投标不理性的情况下,可纠正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因而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办法。相信在现阶段乃至今后较长时期内,综合评分法仍将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评标方法。 价值工程理论引入招标过程,选定最佳投标人 大家都知道,价值工程是以提高产品(或作业)价值和有效利用资源为目的,通过有组织的创造性工作,寻求用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使用者所需功能的一种管理技术。价值工程中的特点是以使用者的功能需求为出发点,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分析,系统研究功能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一个数学公式,即:V=F/C式中V-价值;F―研究对象的功能,指产品或劳务的功用和用途;C-成本,为实现产品功能耗费的成本,包括劳动占用和劳动消耗。 如果我们把招标工程作为研究对象,它的功能(F)包括:①投标人的资质、信誉、资金实力与付款方式;②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班子配置,③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工期等;将这些功能量化,并按照不同级别分配数值后,根据投标人的具体情况,我们就可以分别计算出不同投标人的功能值。 如果我们把招标工程的成本(C)定义为“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是根据招标工程造价的多少,以投标报价为基础按某一比例调整后的数值。这样,可根据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出不同投标人的成本值。 将投标人的功能值和成本值代入上式中,即可计算出不同投标人的“价值”。通过对“价值”的分析,选定最佳投标人。 结束语 寻求一个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施工企业是工程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一个好的队伍和一个合理的价格是一项工程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是业主招标寻求的两个最终目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将两个对立的因素统一起来是业主应该把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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