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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013号)(枣林庄枢纽改扩建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4-04-22 09:57:54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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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042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规划计划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4月03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013号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3年1229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关于申请出具枣林庄枢纽改扩建工程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函(雄安生态函〔2023〕1303号)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及海委关于修订印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规计202025号)的规定决定: 

一、基本同意工程主要任务。在原闸轴线下游26m处改扩建枣林庄枢纽泄洪闸、节制闸,原址加固改造赵北口溢流堰。工程建成后,将完善大清河南支防洪工程体系。工程任务基本符合《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工程规模标准。按照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枣林庄枢纽改扩建后,工程设计流量5860m3/s其中泄洪闸设计流量3860m3/s,节制闸设计流量850m3/s,赵北口溢流堰设计流量1150m3/s。按照200年一遇洪水校核,枣林庄枢纽改扩建后,工程校核流量6680m3/s其中泄洪闸校核流量4170m3/s,节制闸校核流量910m3/s,赵北口溢流堰校核流量1600m3/s。 

枣林庄枢纽改扩建工程主要建筑物泄洪闸、节制闸、赵北口溢流堰为1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200年一遇。 

三、枣林庄枢纽改扩建工程建成后基本不改变河流河势。按照《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大清河流域综合规划》洪水安排基本不增加下游天津市防洪压力。工程上下游河道10公里范围内涉及枣林庄水文站、十方院水位站,应按照河北省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关于枣林庄枢纽改扩建工程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复函》要求,尽快履行相关程序,落实消除工程建设对水文监测影响的措施。 

四、工程建设期,应严格执行雄安新区起步区年度安全度汛方案,编制具体预案并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工程汛期应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统一调度,满足行洪要求。涉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完工后需重新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五、海河下游管理局负责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有关技术报告并提出许可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43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枣林庄枢纽改扩建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简化报批版20240419.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