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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2〕085号)(山西省盂县御枣口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2-10-28 17:02:17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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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2-0247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2年10月13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2〕085号

山西省盂县正辰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816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盂县御枣口水电站工程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函》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2年95日,本机关组织完成了盂县御枣口水电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你单位完善了报告书并通过了本机关的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位于山西省阳泉市盂县梁家寨乡御枣口村,电站装机为500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为262.4万千瓦时。水电站取水口位于御枣口村西北约1公里处(东经113度2452秒,北纬38度2714 

二、同意该项目的取用水方案。项目年取水量为1.5303亿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用水电站运行遵从“电调服从水调”原则,取水水源为滹沱河地表水,取水方式为引水,设计取水能力为8.1立方米每最小下泄流量为1.44立方米每秒 

三、同意该项目的退水方案。项目运行期生产不消耗水量,引水经电站发电后全部退回滹沱河;退水口位于滹沱河河道(东经113度2617秒,北纬38度2713秒),年退水量为1.5303亿立方米;退水不改变水质,对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四、项目运行期间,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等管理措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五、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取水量在线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山西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六、你单位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海河流域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规定,向本机关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现场核验合格的,将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七、你单位应落实内部管水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按要求报送取用水监测数据等资料。 

八、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九、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项目不得突破本许可核定的取水量或改变取用水方案、取水用途等内容。确需增加取水量或有改变取水用途等重大调整的,你单位须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精神和山西省有关小水电分类整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盂县御枣口水电站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21013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御枣口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pdf
     
     
  编辑:齐征